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发布打击电信 *** 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针对层出不穷的电信 *** 诈骗方式,湘东区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打击电信 *** 诈骗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当下常见的操作“手机口”帮助诈骗、贷款刷流水帮助“跑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实施电信诈骗等案件,以案释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诈、反诈意识,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案例1: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诈骗案
——操作“手机口”帮助电信 *** 诈骗获刑
01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 *** 诈骗,仍使用两部手机开展“手机口”业务帮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并邀集刘某某参与,胡某某、刘某某使用名下手机号码与被害人联系,由诈骗分子以办理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4.5万元,以公司采买为由骗取被害人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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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 *** 诈骗,仍帮助拨打诈骗 *** ,协助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对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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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手机口”是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通过通讯软件语音通话功能与国内被害人直接进行通话的“业务”,诈骗分子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操作“手机口”掩饰境外犯罪分子的真正归属地,让被害人放松警惕。虽然“00”“+”开头的境外号码大家已十分警惕,但由于诈骗方式不断翻新,不论陌生号码来自何地,都要牢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更不能心存侥幸参与“黑灰产副业”帮助诈骗,以身试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2:被告人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提供“两卡”刷流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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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某某为办理贷款,在 *** 上与一名男子约好通过刷流水的方式提高信用额度。2024年1月,被告人邓某某按要求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及相应密码交予对方进行操作,因察觉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要回其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后因对方承诺按照转账金额的百分之二支付报酬,邓某某再次答应提供“两卡”刷流水,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及相应密码交予对方,并提供人脸验证等帮助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共计1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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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邓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退赔的金额依法发还关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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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办理贷款刷流水成为电信 *** 诈骗分子紧盯的目标人群,电信诈骗分子通过可以帮助其刷流水提高信贷额度为由,骗取他人信任,又通过给予好处费的方式让他人提供“两卡”用于“跑分”,转移诈骗的犯罪所得。群众需警惕此种电信 *** 诈骗方式,信贷需通过正规机构办理,切勿轻易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不因小利诱惑沦为犯罪分子的“跑分”工具。
案例3:曾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为境外诈骗介绍偷渡客陷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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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被告人曾某以高薪等诱人条件,先后三次邀集、组织易某等5人从边境偷渡到境外从事电信诈骗,在5人的偷渡过程中,曾某负责收集上述人员身份信息并提供给诈骗公司购买机票,并负责 *** 联系并对接偷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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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与他人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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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近年来,境外的电信 *** 诈骗等犯罪形势甚嚣尘上,与不法分子源源不断地为其牵线搭桥密切相关。犯罪分子常以高薪务工为引诱,诱骗、组织人员非法偷渡到境外,从而谋取不法利益。此类犯罪常常针对身边人,利用其信任及高薪引诱,不仅应遭受道德谴责,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警醒身边朋友,不要被高薪的光环迷惑双眼,为境外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实施策划、指挥、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害人害己,最终将身陷囹圄。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湘东区人民法院 ,版权归属原作者】编辑:宋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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